《水土保持工程設計規范》GB 51018-2014—行業術語 總 則
1.0.1 為統一水土保持工程設計要求,保證設計質量和工程安全,發揮水土保持工程綜合效益,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主要適用于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中的梯田、淤地壩、攔沙壩、塘壩、滾水壩、溝道灘岸防護、坡面截排水、引洪漫地、引水攔沙造地、支毛溝治理、小型蓄水工程、農業耕作、防風固沙、林草工程、封育工程,以及生產建設項目中的棄渣攔擋、土地整治、截排水、小型蓄水工程、防風固沙、植被恢復與建設工程設計。
1.0.2 經過60多年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實踐,水土保持工程設計內容和深度已通過水土保持項目建議書、可行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編制規程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等得以明確。水土保持工程類型涉及面廣,如泥石流防治、滑坡治理、邊坡防護等工程設計標準和規范已經頒布。本條適用范圍是根據當前生產需求和其他標準的制定使用情況確定的。
1.0.3 水土保持工程設計應具備可靠的基礎資料,在收集地質地貌、氣象水文、土壤植被、水土流失、水土保持和社會經濟等基本資料的基礎上,開展相應調查、勘測及試驗。應本著因地制宜、綜合治理、安全可靠、注重效益的原則,在進行總體布置設計的基礎上,進行各項措施設計。
1.0.4 水土保持工程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水土保持工程設計規范》GB 51018-2014—行業術語
1.0.4 水土保持工程的類別比較繁雜,除了本規范予以規定的有關水土保持工程外,有些工程可參照相關規范執行,故作本條規定。如降水入滲工程設計可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小區雨水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 50400、《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術規范》GB/T 50596的有關規定執行,水土保持監測設施設計可按現行行業標準《水土保持監測技術規程》SL 277的有關規定執行,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設計按現行行業標準《泥石流災害防治工程設計規范》DZ/T 0239的有關規定執行,滑坡防治工程設計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
50007、《滑坡防治工程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DZ/T 0219等的有關規定執行;土地整治工程涉及土地質量標準的,可按國土行業有關標準和規定執行。
術 語
2.0.1 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 comprehensive control pro-ject of soil erosion and water loss
為治理區域水土流失,以小流域或片區為單元,合理配置的單項措施或多項措施的組合。
2.0.2 淤地壩 check dam for farmland forming
在多泥沙溝道修建的以控制侵蝕、攔泥淤地、減少洪水和泥沙災害為主要目的工程設施,其總庫容不大于500萬m3,壩高不超過30m。
2.0.3 滾水壩 overflow dam
以抬高溝道上游水位、固定溝床、灌溉為主要目的的一種高度較低的擋水建筑物。
2.0.4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 rainwater utilization works
對雨水進行收集、蓄存和調節利用的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2.0.5 林草工程 forest and grass works
以植物措施為主體的水土流失防治工程,主要包括具有生態功能、生產功能的造林種草及經果林營造,生產建設項目所涉及的植被恢復與建設工程,以及農村生活污水處置濕地植物措施。
2.0.6 生態護岸 gully bank protection eco-works
利用植物或者植物與工程相結合,對溝道灘岸進行防護,以達到固岸護地、控制土壤侵蝕和修復水生態的一種護岸形式。
2.0.7 坡面截排水工程 water intercepting and drainage works on hill-slope
為攔截和疏導坡面徑流而修建的設施。
2.0.8 支毛溝 branch gully
小流域中匯水面積小于1km2的分支溝。
2.0.9 小流域人工濕地 artificial wetland in small watershed
配置于生態清潔小流域中,以凈化污水、改善水質及水體景觀為目的,由人工建造和控制運行的濕地。
2.0.10 封育工程 fenced project and affiliated equipments
以封禁為基本手段,利用植物的自然繁殖和生長能力,輔以補植、撫育、以電代柴、沼氣池、節柴灶、生態移民等人工促進手段,促進和恢復區域林草植被全部措施的總稱。
2.0.11 棄渣場 residues disposal area
工程建設中對不能利用的開挖土石方、拆除混凝土或其混合物所選擇的處置或堆放場地的總稱。
2.0.12 堆渣最大高度 maximum height of slag-dumping
棄渣場堆渣最高點與最低坡腳的高程差值。
2.0.13 防風固沙帶 windbreak and sand-fixation belt
為控制風蝕危害,根據區域風蝕特點布設在工程保護對象周邊,由若干植物固沙、沙障固沙、化學固沙和封育措施組合所形成的帶狀防護措施體系。
基本規定
3.0.1 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設計應重點分析流域土地利用現狀、經濟社會發展和水土流失防治需求,應以“治理水土流失,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土資源,提高土地生產力,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及生態環境”為基本出發點進行總體布置,并應據此開展各類措施或單項工程的設計。
3.0.1 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工程設計因我國地域差異大而顯得多樣繁雜,因此水土保持工程設計需針對所在區域的小流域(或片區)特點,根據自然條件和社會經濟需求,在土地利用結構調整的基礎上進行總體布置,而后進行各項措施的設計。
即使是同類水土保持措施,不同區域也會有較大差異,需因地制宜進行設計。
水土保持的根本任務是水土資源的保護、合理利用與開發。在山區丘陵區,特別是貧困地區,應把解決農村生產生活問題放在重要位置,單純地強調生態保護和水土流失治理是難以實施的。
3.0.2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計應通過主體工程水土保持評價,結合主體工程設計,充分利用與保護水土資源,注重生態,擬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總體布局,分區開展水土保持設計,使水土保持工程和設施與項目區生態、地貌、植被、景觀相協調。
3.0.2 經過近15年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程設計與建設的實踐,“保護優先、注重生態、強化工程設計與生態的協調與融合”的水土保持設計理念已成共識,故規定此條。
3.0.3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措施總體布局及本規范未涉及的其他水土保持措施設計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GB 50433的有關規定執行。
3.0.4 水土保持工程設計調查與勘測資料及圖件比例尺的基本要求應按水土保持工程調查與勘測的有關規范執行。
3.0.5 水土保持的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應按總體布置(局)中確定的各項措施有機組合所發揮的作用和要求,遵循“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原則確定。
3.0.5 本規范雖規定了水土保持工程的級別劃分和設計標準,應用時還應充分考慮各項措施間相互影響和作用。如一個小流域實施溝坡兼治措施,在布設溝道治理工程時,受坡面治理工程的影響,溝道水沙條件就會相應發生變化,從而影響溝道治理工程的規模。因此,水土保持工程的級別劃分和設計標準應在確定總體布置(局)后,遵循“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原則,根據具體情況合理確定。